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它有關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受呼倫貝爾市環保局委托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名稱:呼倫貝爾市環保局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第三方運維單位招標
二、任務書編號:2010
三、采購人:呼倫貝爾市環保局
四、采購代理機構: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
五、招標內容及分包情況:26家污染源企業77套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其中60套廢氣自動監控設備,17套廢水自動監控設備。(2011年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維費用最高限價為每臺50000元/臺·年、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維費用最高限價為60000元/臺·年。2012年和2013年運維費用按每年5%的比例增加)
六、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具備以下特定條件:
(1)投標企業營業執照
(2)報名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4)委托代表投標時法人代表授權書
(5)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憑證
(6)投標單位必須同時取得環保部頒發的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水、氣)運營正式資質。
(7)投標單位必須取得呼倫貝爾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數量20%(包括20%)的設備制造商出具的設備運維唯一授權文件。
報名時供應商需提供復印件。招標現場需攜帶第7項原件
注:以上條件解釋權為采購單位。
七、資格預審時間: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月4日前。
參與投標:通過資格預審后遞交投標保證金即可參與投標。文件可與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聯系索取或在內蒙古政府采購網(www.nmgp.gov.cn)盟市招標信息中查詢。
八、付款方式:每一年度的上半年支付總運維費用的50%,其余費用根據呼倫貝爾市環保局對運維單位的考核結果在年底前支付。
九、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需交納投標保證金20,000元(貳萬元整),必須以銀行電匯方式匯入采購中心指定帳戶(在我中心存有誠信保證金的企業可不繳納投標保證金),匯款單名稱必須與投標公司的名稱相符(未中標的競標供應商我中心只按匯款單上的公司名稱以銀行電匯方式退款,當地投標供應商我中心以轉帳支票的方式退還,我中心不以現金的方式退還保證金),以其它方式匯款的供應商按廢標處理。投標保證金存入后,需將銀行回單傳真至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確認,如沒有進行確認,則投標將被視為無效。
投標保證金繳入: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
賬號:0607030109024903788
開戶行:工商銀行河東支行
十、投標保證金遞交截至時間: 2011 年 1 月4 日17時30分。
十一、投標書截止時間:2011 年1月5 日17 時30 分。
已通過資格預審并向采購代理機構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供應商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按要求密封后進行投標。
投標地點: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二、開標時間:2011年1月6日上午8時30分。
十三、開標地點: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招標大廳。
十四、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地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勝利大街30號(呼倫貝爾市財政局辦公樓)
采購單位聯系人:杜強根,13347011868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標前徐勃、敖伊蘭 標后郭曉偉、張冰冰
聯系電話:0470-8217848
傳 真:0470-8252909
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