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邀請公告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委托,擬對以下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符合本次招標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招標編號:QWZC-GZ-201101 二、招標項目:犍為縣大橋頭電子警察系統、交通信號燈控制系統公開招標 三、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四、招標項目簡介: 本次招標項目分為2個包。 包一:大橋頭電子警察系統,采用500萬像素CCD高清電子警察系統技術方案,完成本次建設后,可以對岷江大橋頭路口進行闖紅燈的糾違,綠燈期間具有卡口功能,實現車輛布控報警、超速糾違等功能,同時能夠對進出城車輛通過相應路段進行過車記錄和測速,實現車輛布控報警、超速糾違等功能,達到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時快速糾違和處置交通突發事件。 包二:大橋頭交通信號燈控制系統,設置箭頭式分屏信號燈對機動車予以燈光信號提示;設置行人過街燈、斑馬線和非機動車隔離欄,以保障車輛和行人過路口的安全,設置LED誘導顯示屏,提示進出車輛路況及方向。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包一:犍為縣大橋頭電子警察系統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注冊資金200萬元及以上; 7、具有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安裝、維修一級資質; 8、在省內須具有穩定的技術服務機構; 9、所投電子警察系統必須符合公安部的行業技術標準,具有公安部的闖紅燈、治安卡口、壓黃線、超速、逆行、軟件圖像防偽的檢測報告。 包二:犍為縣大橋頭交通信號燈控制系統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中國國內注冊并經營期限滿叁年以上的企業獨立法人,注冊資金50萬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具有社會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信用等級三級以上(含三級)。 6、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7、燈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公安部門頒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 8、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9、投標人曾有類似安裝工程業績; 10、如果所投產品中有不是投標人自主生產的產品,必須具有生產廠商對該項目的授權書原件。 六、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印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七、報名:報名時間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3日17時前(正常上班時間),到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報名須提供的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公司介紹信原件、報名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現場踏勘:投標人自行現場踏勘。 九、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300元/份(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投標資格不能轉讓)。 十、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1年3月9日14:30(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標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十一、付款方式:安裝試行并經驗收合格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 十二、開標地點: 犍為政府采購中心開標會議室 十三、采購單位: 犍為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電 話:13881325885 聯系人:陳先生 十四、采購代理機構: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電話/傳真:0833-4234338 聯系人:周先生 |